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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家庭农场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51页(465字)

核算农业企业应收、暂付家庭农场的各种款项的会计科目。(1)农业企业有偿提供给家庭农场的原材料、农用材料,价款未收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农用材料”等科目。收回价款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2)农业企业的辅助生产单位、机械作业单位为家庭农场提供的机耕、水电服务,机耕费、水电费未收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辅助生产成本”、“农业生产成本”等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3)农业企业将固定资产转售给家庭农场,价款未收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4)农业企业按合同规定应向家庭农场收取的利润、管理费、福利费以及劳动保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科目。收到上交款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管理费用”和“应付福利费”等科目。本科目应按家庭农场名称设置明细帐。本科目期末余额为尚未收回的应收家庭农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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