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52页(192字)
核算农业企业收到的由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款项的会计科目。包括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拨入的小型农田水利支出拨款、政策性社会性支出拨款等。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拨付的财务包干补贴款,直接在“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1)企业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以工代赈购货券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