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收支差额分配”核算?
书籍:会计师实用全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72页(483字)
“收支差额分配”用于核算企业收支差额收差的分配(或支差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本科目设置应交所得税、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应交特种基金、上交收支差额、未分配收支差额七个明细科目。企业年终结帐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也应在本科目的“未分配收支差额”明细科目核算。本科目的年末余额即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收支差额(或未弥补的支差)。(1)计算出应交所得税时,借:收支差额分配——应交所得税,贷:应交上级收支差额,指定直接向税务部门交纳所得税的单位则记:借:收支差额分配——应交所得税,贷:应交税金;(2)盈余公积补亏,借:盈余公积,贷:收支差额分配——盈余公积补亏;(3)提取盈余公积,借:收支差额分配——提取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4)计算出应付利润时,借:收支差额分配——应付利润,贷:应付利润;(5)计算应交特种基金时,借:收支差额分配——应交特种基金,贷:应交上级收支差额,指定直接向税务部门交纳的单位:借:收支差额分配——应交特种基金,贷:其他应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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