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饮食服务企业怎样进行成本核算?
书籍:会计师实用全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89页(492字)
新制度把旅游、饮食服务企业经营过程中能直接认定到某一核算对象的费用作为营业成本,而把不能直接认定的费用作为期间费用,这是新制度下旅游、饮食服务企业成本核算的主要特点。其基本核算方法是:(1)按企业的具体部门或业务类别划分客房、餐饮、旅游服务、游乐、商品等项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2)按企业经济内容和经营特点设置成本项目。分别设置直接材料、代收代付费用、商品进价成本(又分国内购进商品进价成本和国外购进商品进价成本)等,作为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的成本项目。(3)采用合理的成本核算程序。首先,把各项可以直接认定到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分别计入各成本对象的营业成本中;其次,对于应当由各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不属于经营管理一般性支出的直接共同费用,例如共同耗用的燃料费用等,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将其分别摊入各成本对象的营业成本中,并编制“共同费用分配计算表”;然后,编制各成本对象的分类成本计算表,计算各成本对象当期发生的实际成本;最后,对于企业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将其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