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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92页(324字)

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分为普通会议和特别会议两种,普通会议一般一年由董事会主持召开一次。特别会议是在两次普通会议之间不定期地召开、讨论决定公司的重大决策问题。股东大会可以行使下列职权:(1)听取并审议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2)审查董事会提出的公司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及各项财务报表;(3)审查董事会提出的分配股息、红利和弥补亏损的方案;(4)选举和罢免董事、监事会成员;(5)对公司增加或减少股本、合并、转让、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策;(6)修订公司章程;(7)对公司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大会应由有表决权的股东出席,其各项决议要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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