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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投入的实物如何计价和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203页(340字)

合资外方投入的新机器设备或材料及其它物资,原则上应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是指制造厂商或销售商开出的发票价以及支付的运杂费、保险费等。外方必须提供厂商或商行的发票及有关运费、保险费的证明单据。如果发票价格明显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就要进行调查,防止弄虚作假。对于外方投入的旧机器设备,原则上应以低于当时国际市场上同样新机器设备的价格减去应计折旧后的余额作价,或者按规定的使用年限和尚可使用的年限的比例计算其净值作价。合资企业收到外方投入的实物,验收、作价后据以记帐,即借记“固定资产”或“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实收资本——外方”科目。如果资产帐户汇率和“实收资本”帐户汇率不一致,产生的差额,通过“资本公积——资本折算差额”帐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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