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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对其它长期投资业务如何进行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205页(527字)

企业除以购买股票、债券的方式向其它单位进行长期投资外,还可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它单位进行长期投资。这种以现金、存款、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直接向其它单位进行的投资,统称为其它长期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对其它长期投资核算的要点是:(1)其它长期投资的核算一般采用成本法。企业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25%以上,且对被投资企业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力的,也可采用权益法,即根据自己在被投资企业拥有权益的变化,而对“长期投资——其它投资”帐户进行调整。(2)企业以实物对外投资时,应与被投资企业协商作价。如协商确定的价值与原帐面价值不一致时,其差额应作为递延投资损益处理。原制度规定,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作价所产生的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帐户;以原材料等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所产生的差额,记入“其它业务利润”帐户。总之,均计入当期损益。可见,新旧会计制度在此方面的规定很不相同。(3)企业收回其它长期投资时,借记“固定资产”、“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投资——其它投资”、“累计折旧”等科目。企业收回的投资数额与投出的资金数额有差额时,其差额作为投资损益处理,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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