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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预算会计是如何组成和分级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223页(457字)

预算会计的组成体系和分类必须与国家预算的组成体系和分类相一致。凡成立一级财政总预算,就设立一级总预算会计。我国的国家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所组成,总预算会计分为中央总预算会计和地方总预算会计,地方总预算会计又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市(地区、自治州)和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乡(镇)总预算会计。因此,总预算会计分为中央、省、市、县、乡五级。

中央总预算会计,由我国财政部办理,地方各级财政总会计,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机关办理,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设省级总预算会计;市(地区、自治州)财政局设市级总预算会计;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财政局设县级总预算会计;乡(镇)财政所设乡级总预算会计。

各级财政总会计不仅要做好本身工作,还要负责组织领导本级各单位预算会计和下级财政总会计的工作,并汇总所属范围内的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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