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申办开办产权登记?
书籍:会计师实用全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04页(398字)
开办产权登记,适用于新开办企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新开办企业单位,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工商注册登记之前,申报开办产权登记。申办开办产权登记时,应填报开办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批准设立的文件;(2)企业单位章程副本;(3)国有资产总额及来源证明;(4)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此外由不同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投资设立的联营企业,凡联营各方法人资格没有终止的,按产权关系,由投资各方分别进行登记。以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为基础,吸收其他企业单位投资设立联营企业,凡联营各方原法人资格终止、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应在申办工商注册登记前申办开办产权登记。原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还应在此之前办理注销产权登记。此类联营企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总额及国有资本金,按参加联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总额、国有资本金如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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