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18页(214字)
地方税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而是指税收政策的制定、税法的颁布权归中央,税收的实施细则或具体征收办法的制定、开征停征地区的确定、适用税率的选择以及特别减免税权归地方的税种。1988年财政部规定划归地方财政收入的税种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筵席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建筑税(现已停征)共13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