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46页(187字)
是指出租人将一特定财产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给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的协议。其法律特征为:(1)财产租赁合同的标的具有特殊性。其一,标的必须是有体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其二,标的必须是特定物,而且是非消耗物。(2)财产租赁合同是不能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3)财产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时,应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