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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应遵循哪些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65页(584字)

从我国目前试行企业兼并的实践来看,实行企业兼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实行科学论证的原则。主要分析企业兼并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则,产品是否适应市场需要,以及企业兼并是否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便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从兼并企业的总体出发,去弊存利,保证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优化产业结构;(2)坚持政府导向的原则。企业兼并必须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城市发展战略和宏观规划进行正确的引导;(3)坚持有偿转让的原则。对不同所有制或同一所有制不同所有者的企业资产实行兼并,必须坚持有偿转让的原则,严禁无偿划拨或随意平调;(4)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企业兼并要贯彻双方自愿的原则,不能搞一厢情愿,不可违背双方意愿,搞包办代替;(5)坚持兼容并蓄的原则。企业兼并要同承包、租赁、股份制、横向经济联合等改革形式兼容并蓄。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因厂制宜,灵活运用,可以同时兼用几种形式,先包后并,或先并后包,也可以先并后控股或通过控股实际兼并;(6)特殊行业限制兼并的原则。对涉及国家经济命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的兼并,国家应进行必要的行政干预,行政限制;(7)禁止垄断的原则。企业兼并实质上就是资本的集中,如果不加以限制就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垄断,使社会经济秩序不稳定,抑制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在兼并的开始就一定要坚持禁止垄断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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