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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估中应用复原重置成本法有哪些特点和局限性?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87页(477字)

复原重置成本法的实质是按被估资产的复原重置作为评估依据的,对资产来讲是功能不变,材料不变,工艺不变,消耗量不变,技术条件不变,即原资产购置的量耗资料不变,当计价时,则是参照现行价格水平和费用标准来估算的。可以认为复原重置是“资产复原+价格重置”。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价格上涨,企业可能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抵消上涨因素的影响;人工成本上升时,可提高技术装备来抵消,因此存在许多相反相成的因素,故应用复原重置成本法时往往使估价偏高。作为复原重置成本法的另一个特点是可以摆脱现实技术条件和市场条件的约束模拟重置,现实中的资产的再生产通常是在功能更新、结构改进、材料革新、工艺不断完善等状态下进行的,不可能是现实的重置,只是模拟重置而已。由于两大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评估结论的可靠性、现实性,从而限制了它的适用范围,此法一般用于:资产重置的技术条件变化不大,复原假定与重置现实比较接近;不存在资产的重置现实,如自制设备、材料无市场类比物可依也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获取有效数据来评估,故采用复原重置成本法的可靠性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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