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立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要办哪些手续?
书籍:会计师实用全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512页(396字)
在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以前,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1)章程;
(2)办公场所;
(3)符合要求的自有资金;
(4)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具有会计(审计)师以上资格的注册(执业)会计(审计)师;
(5)法定代表人。
将成立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具备了上列条件后,应先经当地财政(审计)机关同意,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审计)部门审查批准。经批准成立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依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始得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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