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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回收期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615页(287字)

是用投资回收期的长短作为取舍投资方案的一种方法。投资回收期是指回收投资方案的全部投资金额所需要的时间,也可说是投资方案建成投产后各期现金收入或净现金流量累计起来刚好等于该方案全部投资金额时所需要的时间。一般都用年数表示。其评判准则是,投资回收期小于期望回收期,方案可取,否则应弃;投资回收期最短的方案为最优方案。计算投资回收期的基本公式为:投资回收期(年)=全部投资额/年度现金流入量,其具体计算又可分为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和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动态投资回收期两类。前者计算比较简单,后者计算要逐年折现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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