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648页(191字)
是保护工业产权的第一个综合性的国际公约,于1883年11个国家在巴黎签定,自1883年至1980年共进行了七次修改。该公约规定的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包括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等。《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包括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产权独立原则等。1980年3月中国加入了该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