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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38页(1253字)

英国政府强迫清政府签订的关于租借新界的条约。新界,译自英文New Territories,意即新的地方,中文原无此名。原来属广州府新安县,共423个村落,总人口约10万。包括沙头角海至深圳湾之间最短距离直线以南(在英方的压力下,次年的《香港英租界合同》将此北部陆界改为深圳河以南)、界限街以北(不包括九城寨)以及大屿山、南丫岛等235个岛屿,陆地面积约972.5平方公里(据1981年统计数,不包括近年填海面积),约占新安县面积的2/3。英国对香港拓界早有野心。1864年(同治五年),英方就越过界限街,占领九龙西北部深水埗。中日甲午战争之后,在帝国主义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的浪潮中,英国终于提出租借新界的要求。1898年4月24日,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根据英国外交部的指示,向清政府总理衙门大臣李鸿章等提交展拓香港界址的地图,要求强租大鹏湾到深圳湾一线以南,包括九龙城和许多岛屿在内的大片土地和水域。李鸿章不敢拒绝,但坚决反对租借九龙城,因该地设有中国衙门。1898年6月9日,中英在北京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主要内容有:租借新界(不包括九龙城寨)给英国,租期99年,同年7月1日起生效。《专条》议定:“所有现在九龙城内驻扎之中国官员,仍可在城内各司其事,惟不得与保卫香港之武备有所妨碍。其余新租之地,专归英国管辖。至九龙向通新安陆路,中国公民照常行走。”“仍留附近九龙城原旧码头一区,以便中国兵商各船、渡艇任便来往停泊,且便城内官民任便行走。”“所租与英国之地内有大鹏湾、深圳湾水面,惟议定,该两湾中国兵船,无论在局内或局外,仍可享用。”8月6日,该《专条》在伦敦换文。香港政府辅政司骆克奉英国殖民地大臣张伯伦之命,于1898年7月下旬率调查团进入新界,10月8日向英国政府提出新界调查报告。次年3月,两广总督谭钟麟派广东补用道王存善率员赴港,与骆克会勘界址。3月19日,中英双方签署了《香港英新租界合同》。这个《合同》,是英国无视《专条》粘附地图标志的新界北部陆界走向扩大侵越的产物。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是一个不平等条约。《专条》的谈判始终是以英方提出的方案为基础的,《专条》的起草也由英方代表一手包办,在实现其主要侵占目标上,英方总是寸步不让。英国政府以“香港防御需要”作为强租新界的理由,这是不能成立的,当时香港并不存在安全受到威胁的问题。关于九龙城的条款,英方一方面承认保留中国对该城的管辖权,同时又加进“惟不得与保卫香港之武备有所妨碍”一句,这就等于英国可随时取消中国对该城的管辖权,以至后来为九龙城问题造成多年麻烦。《专条》达成协议后,英方推翻前议,想改就改,清政府只得照办。《专条》是英国使用威胁与强制手段形成的。当时中国积弱已久,列强纷至沓来,清政府无力加以拒绝,使英国占据比原来香港行政区陆地面积扩大约11倍,水域较前扩大四五十倍的中国领土和领水。这是英国违反国与国之间的行为方式准则,强迫中国签订的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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