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67页(1292字)
指香港自1841年起至今所实行的自由市场经济制度。1841年英国占领香港后,针对香港只是一个渔村小岛,资源贫乏,陆路交通不便,水路运输又只限于帆船等状况,认为只有采取自由港政策,才不汉便于向中国运销鸦片,又可吸引大批本国商人及外商前来进行其他商贸活动,促进香港发展转口贸易及有关的行业。于是在当年6月7日宣布香港为自由港。其本质特征是政府对贸易、市场不加干预或极少干预。在这种自由港政策基础上形成的自由市场经济制度,成为今日香港经济繁荣的重要因素。香港实行的自由经济政策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内容和特点。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前,香港的经济政策基本上是遵循亚当·斯密理论,对经济采取消极不干预主义的态度,即贸易、金融、工业、商业、航运等经济领域的经济活动均由企业自主决定,政府除收取税收外,概不干预。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只是对社会、经济和居民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部分资源的配置给予干预。即使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大多数西方国家政府,包括英国在内,为了摆脱危机的困境,大都乞灵于凯恩斯主义的经济干预措施,借助庞大的赤字预算和通货膨胀来刺激需求和就业,以维持经济增长。但香港却仍然把亚当·斯密的古典自由主义经济思想作为制定经济政策的基础。但到70年代以后,贸易保护主义兴起,香港自由市场经济在高速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盲目性和破坏性开始暴露,先后出现地产风暴、银行挤提、股灾等危机,造成很严重的“社会灾害”。在这种情况下,港府不得不修正其推行了一百多年的自由放任经济政策,于1977年提出了积极不干预政策。即:要以积极态度继续坚持不干预主义,依靠市场调节以求得经济稳步增长,但又不能期望市场机制完善无缺,一旦市场自动调节失灵,不能正常运转以致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时,政府就要进行必要的干预。按此指导思想,政府一方面努力为市场有效运作创造更好条件,包括保持和完善自由港政策,重视经济立法,改善法治环境,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另一方面,针对市场出现的危机或其他弊端进行直接或间接干预。从消极不干预政策到积极不干预政策的主要变化表现在:(1)在财政方面,由原来的“经济不景气时控制财政开支及加税加费,景气时则不控制开支、不加税的依经济循环周期变动”的政策,转向“经济不景气时增加总体需求,刺激经济增长,经济过热时减少总体需求的温和的反经济循环”的政策。但其“量入为出”的收支平衡政策则基本没有改变。(2)在金融方面,由过去通过发钞银行出面挽救面临危机的金融体系,转向采取对个别“问题银行”接管,动用外汇基金注入恒指期货结算公司,颁布新银行条例,加强对银行管理质量的监管,以及实行港元兑美元联系汇率制度等一系列直接干预的措施。(3)在工业方面,由过去的完全不干预到直接资助一些技术行业,并开展对工业的支援性服务及吸引外资的工作。(4)在贸易方面,则进一步加强了协助和促进香港贸易发展的工作。进入90年代,香港经济面临种种新的挑战,形势日益复杂,不可测因素增多,加上机场、港口等大型基础建设迫在眉睫,这些更使港英在继续重视发展市场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经济的适度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