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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假期制度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153页(437字)

香港公务员有休息的权利,公务员的工作时间和假期都有具体规定。香港公务员每周休息1天,全年有17天的公众假期,此外,公务员还有以下一些假期:(1)事假。除日薪公务员及教学人员外,大多数公务员凡是服务满一个月,就可获得1天事假,即每年12天,事假可积累到30天一次性使用。(2)例假。不同职级的公务员可享受不同的例假。根据不同年龄及服务年限享有不等的例假。(3)病假。公务员患病可以按照医生所给的假期休息。如果超过规定的病假假期,则停薪留职,或由医生证明提出退休。(4)分娩假。女公务员在政府医生或私人执业医生建议下,可获得分娩假。公务员如果在港服务满40个星期而又少于三名存活的子女,可获得最多10个星期的全薪分娩假,但其产后的假期不得超过6个星期。如果公务员在港服务不足40个星期,或已有三名或以上存活的子女,须先放取本年所积累的例假,然后才可获得无薪分娩假,全部假合计最多不能超过10个星期,其产后的假期不得超过6个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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