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154页(727字)
香港公务员的管理机构,主要有铨叙科、财政科、公务员叙用委员会、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公务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廉政公署等部门,这些部门各司其职,互相制约。隶属于布政司署的铨叙科和财政科是港英政府管理公务员的主要行政机构。铨叙科处理的事务计有公务员的招聘、编制、任免、调升、训练、拟定工资、福利标准等。财政科负责审定公务员的编制和包括晋升在内的薪金报酬。其他三个委员会则都是由社会贤达以及其他非官方人士组成的独立于政府的咨询性机构。他们主要是为港府提供有关公务员录用、晋升、薪酬等方面的研究和建议,其主要职责是协调政府与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而中层及高层公务员的招聘条件和提升,均须参照公务员叙用委员会的意见。廉政公署在打击贪污受贿,保证公务员的廉洁方面起着重要作用。香港政府对公务员的管理有以下制度:(1)工作评定制度。公务员进入实际工作中以后,铨叙单位就要求其所属部门掌握公务员的工作表现,主要手段是通过员工评核报告,评价公务员的素质、能力、品格、工作态度、实际工作成绩等。(2)奖惩制度。奖励的最重要形式是晋升,薪俸则在正常情况下,每隔一定的时间都会得到一定的提高。晋升必须符合能力、学历等条件,并且要经过实际考察。惩罚采用警告、谴责、停止增薪等行政处罚。对个别严重者也可以采用停职这一惩罚措施,但是这种情况一般比较少。(3)有关个人事业发展和培养方面的规章制度。香港人事部门认为:对公务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动,以免他们对工作产生厌倦。主要官员经常同员工进行交流,听取他们对工作及未来发展的意见和想法,挖掘一些有潜力的人才,逐步培养、提拔,以使政府部门及领导层的交流能够顺利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