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香港手册

退休公务员的留用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160页(461字)

香港公务员达到年龄退休时,可根据用人部门的需要,申请连续工作5年,直到60岁为止。在公务员延任期间,公务员的长俸或年积金的处理有两种情况:第一,原职原薪留用5年。长俸或年积金以及退休酬金,只有到实际退休时才能领取。长俸或年积金的计算方法,通常是根据该公务员在实际退休日期时的薪金及工作年资而定。由于公务员每年调薪,到时退休金也会相应提高。第二,退休后重新受聘。如果公务员达到了退休年龄后,重新受聘,连续工作,又办理了退休手续,在其领取一笔退休酬金后,那么其长俸则暂停发放,直至他重新聘用期届满,或其年龄达到60岁为止。在停发长俸期间,长俸每年仍按物价上涨情况调整。为了切实做好退休公务员的延任工作,香港成立了“退休公务员就业申请咨询委员会”,委员由总督委任。其职能包括三个方面:(1)就处理退休公务员就业申请所应采用的原则及标准向总督提供意见;(2)对首长级人员、司级职务官或以上职级人员的所有申请作出考虑,并提供意见;(3)对由铨叙科转介的其他申请作出考虑,并提供意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