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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企业法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199页(402字)

个人企业是香港商业组织形式的一种,指一人(自然人)出资、经营、管理,享有全部利润和收益,承担全部亏损和风险的非法人企业。个人企业归业主一人所有,企业的财产是业主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经营管理完全由业主控制,业主有权雇佣工作人员,自负盈亏,以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对个人企业的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在法律上,个人企业的经营方式一般不受限制,但不得违法,这种个人企业在香港数以万计,开业容易,资本有限,规模较小,无须严格的创业手续。通常,业主按照《商业登记条例》只需到税务局商业登记处填写申请表格,上交登记费,即可领取商业登记证,成立个人企业,开展经营活动。但是,香港经济法律中亦有调整个人企业的经营活动的法律规定,如《商业登记条例》、《商品证明条例》、《售卖货品条例》、《雇佣条例》、《税务条例》等。香港的个人企业,多经营商品零售、农副产品加工、销售及其他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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