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生产原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38页(1823字)

两种生产指的是人类直接生活的生产活动的两个方面:一是物质资料的生产,二是人类自身的生产。恩格斯在1884年出版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序言中对两种生产的观点作了经典的表述。

中国理论界对两种生产问题的讨论是从1956年开始的。1956年《文史哲》第12期发表了杨向奎题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学习笔记》一文。接着,《哲学研究》1957年第5期发表了骆耕漠题为《关于唯物史观的一个经典公式的研究》。这两篇文章针对苏联理论界40年代对恩格斯上述观点的公开批评,提出了自己不同的看法,认为恩格斯的提法是正确的,是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寅初根据两种生产的原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对我国的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他指出:“社会主义经济就是计划经济,如果不把人口列入计划之内,不能控制人口,不能实行计划生育,那就不成其为计划经济”(《新人口论》,北京出版社,1979年)。1961年至1962年,中国理论界继续讨论这个问题。主要文章有:李志远的《读恩格斯着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陈肇斌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一个重要原理的理解问题》、刘丹岩的《怎样理解才是正确的?》等。这些文章一致认为恩格斯的见解是完全正确的。不过,他们在对恩格斯的两种生产理论的理解上也有一些差别。比如:李志远认为:“人类自身生产、家庭发展程度及其对社会制度的‘支配影响’是由物质资料生产的发展所决定的结果。……当恩格斯说到在原始社会的发展中‘氏族系带’的‘支配影响’时,是以肯定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决定作用为前提的”(《北京大学学报》,1961年第6期)。刘丹岩则认为,在人类历史的开始阶段,家庭关系是唯一的决定因素,继而随着劳动的发达,两种生产平行地起决定作用,最后到了文明社会就只有物质生产起决定作用了(《吉林大学学报》1962年第4期)。

1979年以来,各种报刊共发表这方面的文章100多篇。争论的问题集中在两种生产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以及两种生产之间的相互关系上。主要的观点有以下五种:

(一)两种生产共同决定社会发展,人类自身生产在任何历史时期都是历史发展中的决定因素之一。因为两种生产都是社会物质生活的内部结构,从生产力的内部结构来看,生产力的存在是以人类自身生产和物质资料生产为前提的,因此,两种生产制约社会制度的说法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论点是一致的。

(二)不能独立地说两种生产各自都是决定历史发展的因素,历史中的决定因素应该是物的生产和人的生产的统一。所谓决定因素是指决定社会制度的性质,这就不是指抽象的人的生产和物的生产,而是指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物质资料生产方式与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是同一含义,是包括两种生产在内的,因为人口既是构成生产力的要素,又是生产关系的体现者,不能把人的生产排除在物质资料生产方式之外。

(三)两种生产的统一是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不是把两种生产的作用等量齐观。物质资料生产是矛盾统一体的主要方面,它既决定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的性质,制约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又决定人类自身生产的状况。而人类自身生产则处于矛盾的次要方面,它不能单独成为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只能通过对物质资料生产的反作用,进而对社会发展起影响和制约作用。

(四)只有物质资料的生产才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人类自身的生产只能促进或延缓社会的发展。因为没有物质资料生产的种族本身并不是一种经济因素,只有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血族团体,才是适应生产需要的一种经济组织,也才能自然地产生相应的亲属关系,所以,不论是人类自身的生产,还是两种生产的统一,都不能对社会发展起决定的作用。

(五)人类自身生产虽然从社会的总体和历史阶段来看,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但是,在一定时期内和一定条件下,对特定目标的实现则是起着决定成败的关键作用的。例如,在我国目前特定的条件下,到本世纪末将人口控制在十二亿以内,对我国“四化”的实现就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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