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和发展阶段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76页(752字)

党的十二大召开以前,理论界对于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认识基本上沿用列宁的论述,把公有制、按劳分配和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三个方面作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

对于是否把社会化大生产作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当时理论界意见不一。一种意见认为,应该坚持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必须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基础之上的原理;另一种意见认为,不必把社会化大生产放到社会主义的特征中去,因为生产力不直接决定社会性质,况且现有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中首先胜利的,担心这样认识会导致否定我国现在的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错误结论。另外,对要不要把高度民主、国际主义、共产党的领导等作为社会主义的特征,意见也不一致。

党的十二大提出社会主义基本特征包括剥削制度的消灭和生产资料公有制、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按劳分配、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高度发达的生产力6个方面,现在理论界的认识基本上统一到十二大的结论上来,并作了进一步的研究。

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首次明确指出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后来又在1982年8月党的十二大报告中重申这一提法,1986年9月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进一步强调了这种观点,这是对中国社会当前所处阶段所作出的最为科学的论述。

目前,理论界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在做进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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