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和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348页(1075字)

太平天国建都天京后,颁布了一系列制度和政策,关于这些制度和政策的评价和实施都存在着不同看法。对太平天国的重要纲领《天朝田亩制度》的性质存在分歧,有主张是革命的,但实质上带有反动性,认为《天朝田亩制度》中分配土地的办法虽然提出消灭地主所有制,建立农民土地所有制,但只是一种平均主义的做法,无法实现,即使实现了,也不可能推动农业生产大力发展(范文澜:《纪念太平天国起义105周年》,《人民日报》1956年1月11日);也有人主张《天朝田亩制度》具有革命性和进步性的基本特征,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不带有任何反动的实质(郭毅生:《略论太平天国革命的性质》,《教学与研究》1957年第1期);还有人认为《天朝田亩制度》是完全反动的,因为它是一种封建国有制,完全违背了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董楚平:《〈天朝田亩制度〉性质问题再评价》,《文史哲》1982年第3期)。《天朝田亩制度》有没有实行,也有不同看法;第一种意见认为太平天国虽然没有按照《天朝田亩制度》制订的办法分配士地,但是实行了一种“耕者有其田”的办法;第二种意见认为太平天国建都天京后,即颁布“照旧交粮纳税”的命令,意味着土地关系不变,从目前发现的史料看,对地主收租是予以承认的,并没有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第三种意见认为太平天国土地所有制存在着三种不同形态:一是没收地主阶级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二是在原来基础上维持昔日农民耕地不变的谁佃谁有的办法,三是维持原来的主佃关系;第四种意见认为太平天国前期具体实行的是一种既打击封建土地所有制又未改变封建地权的土地政策,后期实行的土地政策与前期基本一致,但由允许地主收租发展到保护地主收租,镇压农民抗租。

对《资政新篇》的评价。《资政新篇》是太平天国后期的重要纲领,关于它的评价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资政新篇》没有提到土地制度,提出的政策和后来洋务运动的方略相合拍,与太平天国的革命政纲没有相同的地方,因而是一种改良主义的反动思想;有的认为《资政新篇》不提土地问题,因而没有《天朝田亩制度》进步,同当时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状况也不相适应,但在当时仍不失为一个进步的、力图使中国独立富强的改革方案;也有的认为《资政新篇》是一个发展资本主义的纲领,比之《天朝田亩制度》是一大进步,表明了太平天国能够顺乎当时世界发展趋势,提出了自己最先进的理想。此外,在太平天国政权和政策问题上,学术界还涉及了乡官制度、妇女政策、知识分子政策、外交政策等,看法也多有歧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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