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革命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365页(851字)
探讨了以下方面:第一,土地革命路线的形成问题。以往党史着作一般仅限于说明土地革命路线的内容,近几年对土地革命路线的发展过程作了深人的探讨。过去把1930年6月的“南阳会议”作为土地革命路线形成的标志;现在,多数人认为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土地革命路线有个演变和完善的过程。从1928年的《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共闽西“一大”毛泽东指导制定的《土地问题决议案》,以及“南阳会议”和《赣南苏维埃土地法》、《中国革命军事委员会土地法》,直到1931年2月毛泽东给江西苏维埃政府的信《民权革命中的土地私有制度》,明确解决了农民土地所有权问题,才标志土地革命路线的基本形成。
第二,关于“平分土地”问题的争论:一种观点对平分土地持否定态度,认为土地政策中规定“平分土地”是反映了农民绝对平均主义的要求,侵犯了中农的利益;另一种观点对平分土地持肯定的态度,认为应从当时的历史条件来考察;只有平分土地,才能彻底实现地革命土。虽然出现了侵犯中农利益的现象,但不是政策本身造成的,而且政策规定逐渐趋于合理。如1930年规定,一切土地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在原耕基础上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并允许中农保有土地数略高于贫农分得的土地。由此可见,平分土地并非必然要侵犯中农利益,也不是绝对平均主义。
第三,关于“查田运动”。一种观点认为,1933年中央苏区的“查田运动”是王明“左”倾机会主义路线的产物,对“查田运动”持否定的态度;多数人不同意上述观点(《首届全国土地改革理论讨论会综述》,《党史通讯》1986年第10期),认为对“查田运动”应作具体分析,“查田运动”虽然受到“左”的干扰,出现过某些偏差,但其主要方面是正确的,对深入土地革命起了重要作用。在“查田运动”中毛泽东制定了正确划分农村阶级的标准,抵制了“左”倾的政策,因此“查田运动”成绩是主要的,应予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