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细亚生产方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370页(1131字)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59)中提出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引起国际历史学界和经济学界长达半个世纪的争论。我国史学前辈郭沫若、侯外庐、吕振羽等早在20年代和30年代就参加了第一次大讨论。第二次大讨论始于50年代,在60年代到70年代达到高潮,十年动乱中一度沉寂,1978年这个问题被再度提出,1981年4月在天津举行了亚细亚生产方式学术讨论会。争论焦点在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性质,大体有五种意见:(一)原始公社制说,以林志纯、廖学盛为代表,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具有原始性和普遍性,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的第一个时代,显然是指原始公社制。持这一意见者在具体解释上又不尽相同,有的认为指原始社会总体,有的认为指原始社会某一阶段,如氏族公社、或农村公社,或原始公社制的解体形态。(二)奴隶社会说,宋敏、黄松英等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读到摩尔报《古代社会》前并不了解有一个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在论述亚细亚形态时指出了已经存在但尚未充分发展的奴隶制关系,指出了存在着专制主义和专制君主,因此只能把亚细亚生产方式解释为在发展阶段上先于古代生产方式的奴隶社会初级阶段,即古代东方社会。(三)封建社会说,郭圣铭、庞卓恒、高仲君等指出,马克思、恩格斯多次论证亚细亚生产方式主要的剥削关系是贡赋关系、产品地租或地租与赋税合一的关系,可见所指的主要是不同于“拉丁-日耳曼”型封建制的东方封建社会形态。(四)混合社会形态说,于可、王敦书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长期存在于前资本主义各种社会形态中,既保存了原始公社所有制,又存在着专制君主的最高所有制,还夹杂着种姓制、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各种因素,这样的社会形态,既不是原始社会,也不是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只能是阶级社会的一种独立的形态。(五)经济形式说,张亚琴、白津夫认为,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这两个概念有区别,马克思所说的“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是指生产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几种对抗经济形式,并不是指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因此,亚细亚生产方式属于经济范畴,不是历史范畴,它作为一种对抗的经济形式,在历史上从未取得支配地位,在原始社会依附于氏族公有制形式之下,在阶级社会依附于国有形式的大私有制之下。
在讨论中,不少研究者就马克思、恩格斯后来是否放弃了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一概念,亚细亚生产方式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亚细亚生产方式与东方各国的历史实际等问题发表了不同意见。
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讨论近两年新论较少,多数研究者转入重新学习探索。这一问题的突破尚须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