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13页(526字)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世贸组织成员方处理同其他成员方关系的基本准则。其内容是指:对于任何两个或多个缔约方来说,缔约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在贸易上的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缔约对方或其他缔约方。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缔约方就任何一个产品或服务给予另一缔约方关税或其他方面的好处,就必须立即和无条件地就这一优惠待遇扩展到所有其他缔约方。

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最惠国待遇原则主要适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切与进出口商品有关的关税和费用;

(2)与进口商品有关的国际支付转账所征收的关税和费用;

(3)征收上述关税和费用的方法;

(4)进出口规章手续;

(5)与进口商品有关的国内税和国内规章的国民待遇。

(6)该原则已延伸到服务贸易领域和知识产权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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