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世贸组织中的地位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21页(686字)
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关贸总协定中已具有特殊地位,并继续得到世贸组织的确认。但同过去相比,世贸组织成立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地位出现了一新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成员参与数量有较大的增加。在1947年关贸总协定23个创始缔约方中,只有8个发展中国家。而从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后到现在,144个成员中有110多个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发展中成员数量大大增加。
(2)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参加世贸组织多边贸易规则谈判的程度加大。由于关贸总协定的发展及其竞争对手的经济贸易影响的不断加深,加上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地位也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加入了该组织,并直接参加了谈判和磋商。在肯尼迪回合谈判中,有25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参与其中。在东京回合谈判中,有68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参加,而“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有76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参与多边谈判。这种特点的出现,主要是因为世贸组织涉及的范围已扩大到不少新领域,如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投资措施等。因此,有关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成员的特别措施与优惠待遇也扩大了。
(3)世贸组织多边贸易体制得到了加强。由于“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协议对成员都具有约束力,只要一成员同意给予另一方成员优惠待遇,其他成员就可以获得相同的待遇,而不需单独进行谈判,签订双边协议,从而减少了繁杂的程序,加强了各项协议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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