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提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179页(183字)
指示提单(Order B/L)是指依照记名人的指示或不记名人的指示交付货物的提单。记名指示是在提单“收货人”一项填为“To Order of××”(凭××人指示),发出指示的人可能是托运人、收货人或银行。不记名指示是提单“收货人”一项内填为“To Order”(凭指示),当托运人作出记名背书或空白背书后即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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