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246页(534字)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它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简称贸促会)属下的一个民间性全国常设仲裁机构,成立于1956年,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先后于1989年1月和1990年4月在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市分别设立了深圳分会和上海分会,以方便当事人提请仲裁。总会和分会是同一仲裁机构,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其区别只是受理和审理案件的地点和开庭地点不同。总会和分会适用同一仲裁规则和同一仲裁员名册。

(2)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它是我国唯一受理国际或涉外海事争议仲裁案件的常设仲裁机构。其前身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

(3)香港仲裁中心(Hong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成立于1985年,它是按香港公司法注册的非营利性公司。该中心理事会由不同国籍并具有多方面专长和资历的商界、律师界和其他各界的专业人士组成。该中心的仲裁事务由董事会领导下的管理委员会和秘书长进行管理。秘书长由一名律师担任,秘书长同时还是中心的行政和登记负责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