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269页(447字)
无效合同(Void Contract)是指在订立过程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从而使合同本身存在着未能代表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从未在法律上存在,或丝毫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无效包含以下几方面的意思:
(1)合同自始无效,等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实际上没有订立合同;
(2)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到法院主张合同无效;
(3)即使双方当事人都认为合同有效,法院仍认为无效,当日后合同发生纠纷时法院不予受理或不强制执行;
(4)这类合同签订后,在法律上不会发生物权的转移。
各国法规定,凡违反法律或公共秩序的合同、采用诈骗或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各国法还规定,任何一方不能依据无效合同向另一方要求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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