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出处:按学科分类—天文学、地球科学 地质出版社《地质资料管理工作手册》第184页(2340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各直属单位:
国土资源部于2003年1月3日以第16号部长令发布了《地 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将于 2003年3月1日实施。为做好《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宣传培训工作,以便使有关部门、单位和汇交人更全面地了解《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二、区别不同情况,做好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条例》实施以后形成的地质资料,按照《条例》及《实施办法》的规定汇交、保管和利用。《条例》实施以前形成的地质资料,在2002年开展地质资料清理保护工作的基础上,按照部的统一要求补交和利用。
三、强化地质资料统一汇交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内部会审制度中,加强对各类项目地质资料汇交情况的审查把关。
四、加快地质资料馆的各项建设。要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赋予地质资料馆的职责和任务,理顺公益性地质资料馆管理体制,配备必要的信息处理设备和人员,加快地质资料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为电子文件验收、网上汇交、查阅打好基础。
五、加强地质资料的利用服务。地质资料馆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地质资料目录外,馆藏地质资料目录应在2003年3月底前上网或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要把为培育完善矿业权市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地质资料服务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出让探矿权、采矿权时,矿权人需要矿产地有关地质资料的,应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好服务工作,有关地质资料的复制费用由探矿权、采矿权受让人承担。
六、切实加强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清理与《条例》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制定贯彻实施《条例》 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七、继续做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了应汇交的实物资料范围,实物资料的汇交细目和管理办法,另行规定。在部对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清理之前,现存实物地质资料继续由现保管单位保管。
为促进《条例》和《实施办法》 的贯彻落实,切实推动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工作,部将于今年下半年对各地宣传实施《条例》和《实施办法》情况以及对部所提要求、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 汇交地质资料保护登记表
2.地质资料催交通知书
3. 汇交地质资料补充、修改通知书
4.地质资料延期汇交申请书
5.地质资料汇交凭证
二〇〇三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1
汇交地质资料保护登记表
附件2
地质资料催交通知书
国(鲁)地资汇催字〔××××〕××号
(汇交人名称):
你单位在××年×月至××年××月在××地点从事的××××(地质工作项目名称)地质工作,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单位应向国家汇交地质资料,但你单位未按期履行义务。今限你单位按《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年××月××日前,到×××(汇交管理机关)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义务。逾期不履行义务的,将按《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汇交管理机关(章)
××××年××月××日
附件3
汇交地质资料补充、修改通知书
国(鲁)地资汇改字〔××××〕××号
(地质资料汇交人名称):
你单位于××××年××月××日汇交的××××(地质工作项目名称)地质资料,经检查不符合××××(规定、规范、标准)要求,现暂不接收,请按本通知书要求补充、修改后于××××年××月××日前重新汇交。
一、存在问题:
二、补充、修改要求:
汇交管理机关(章)
××××年××月××日
附件4
地质资料延期汇交申请书
附件5
地质资料汇交凭证
国地资汇〔××××〕 号
(鲁地资汇〔××××〕 号)
本汇交凭证是你履行汇交义务的证明,也是你维护合法权益的凭证,请妥为保存。
在办理地质资料延期保护、采矿权申请时请出示此凭证(或复印件)。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时此证随权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