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23页(340字)
法国权限冲突法庭在1873年2月8日作出的一项重要判例。该案原告阿涅斯·勃朗戈是一名小孩,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被波尔多国营卷烟厂的货车撞伤,其父向普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普通法院认为,该案与公共权力的行使无关,故受理了该案。但原告所在省的省长认为,该案涉及国家作为债务人的问题,应该由行政法院管辖,便向权限冲突法庭提起了权限冲突争议。权限冲突法庭受理了这一争议案,通过审理,确定了两项重要原则:①行政法院与普通法院的分工标准,应以“公务”为标准,即凡涉及公务的案件应归行政法院管辖,不涉及公务的案件则归普通法院管辖;②国家应为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过错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且有关这种赔偿责任的案件应由行政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