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158页(308字)
检察机关指派出席法庭,负有支持公诉和监督审判活动是否合法的职能之检察人员。对于公诉案件,公诉人的任务具有双重性:一是支持公诉,具体包括宣读起诉书、参与法庭调查、发表公诉词、参加法庭辩论等任务;二是进行审判监督,即对法庭审判程序是否合法,裁判是否正确进行监察督促。这就决定了公诉人无论在一审还是在二审,在法庭审判中的地位都是一样的:一方面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嫌疑人提起控诉,执行控诉职能,享有控诉者的诉讼地位;另一方面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享有法律监督者的地位。因而,公诉人是站在国家和法律的立场上来支持公诉和对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具有双重的诉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