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270页(561字)

联合国系统中负责所有麻醉品和精神药物事务的政策制定机构。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第68条规定,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为履行其负责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和有关事务的职责,于1946年设立的各种司职委员会之一。委员会的职责是:分析全球麻醉品滥用形势,提出加强国际麻醉品管制的建议;协助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监督有关国际禁毒公约和条约的执行情况;审议联合国系统内禁毒行动计划的执行和发展情况;就联合国禁毒署的工作给予政策性指导和监督;根据联合国禁毒署执行主任的建议,审议和批准联合国禁毒署的经费预算和禁毒基金会的行政和管理预算,不包括联合国正常项目下的预算。

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的成员由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每五年一次选举产生。1946年为15个成员国,1961年为21个成员国,1966年为24个成员国,1972年为30个成员国,1983年为40个成员国,自1991年起增加到53个成员国。

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有五个附属机构,分别是:近中东非法麻醉品贩运及有关事务分委员会,亚太地区缉毒执法负责官员会议,非洲缉毒执法负责官员会议,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缉毒执法负责官员会议和欧洲缉毒执法负责官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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