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05页(382字)
由于脑功能完全的、不可逆转的停止而导致的机体死亡。脑死亡可发生于脑组织的严重损伤、出血、炎症、肿瘤及其他原因引起的脑水肿、脑压迫或脑疝;也可继发于心肺功能障碍或停止之后。脑死亡与心脏死、呼吸死本质上的区别,在于脑死亡无复苏的可能,而心脏死、呼吸死在脑神经细胞未达到不可逆性改变之前,存在复苏的可能。脑死亡的诊断标准主要有:不可逆的深度昏迷,脑反射全部消失,脑电图活动停止,脑循环停止。常用的确定脑死亡的检验方法有脑电图、脑血管造影、脑超声波探查、变温试验和眼球震颤电流图、颈静脉氧分压差测定和脑脊液乳酸测定等。目前世界上有些国家,如芬兰、比利时、荷兰、丹麦、挪威等国先后接受了脑死亡的概念。有的还通过立法制定了脑死亡的诊断标准,认为脑死亡的诊断一经确定,即可宣布死亡,根据遗嘱或器官捐献法案,可摘取其器官供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