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人类食品添加剂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8页(280字)

欧共体部长理事会1989年颁布《关于统一各成员国供人类食品中使用的指定食品添加剂法律的指令》,共15条。指令指出,欧洲共同体理事会考虑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鉴于各国有关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条件的法规存在差别,妨碍食品的自由流通,无法进行公平竞争,直接影响共同市场的建立和运行。因此有必要将各成员国的法规进行统一,兹通过本指令。其中第1条规定,本指令适用于附件1中所列的各种食品添加剂以及在加工或配制食品过程中,用作或打算用作食品配料,并留存于最终食品中(即使形态改变)的食品添加剂,以下称“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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