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文本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0页(257字)
1991年《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第10章最后条款中规定:(1)本公约应以英语、法语和德语各签署一份原始文本,在各文本中如有差异,以法语文本为准。原始文本将由秘书长存档。(2)在与有关政府协商之后,秘书长将用阿拉伯文、荷兰文、意大利文、日文和西班牙文以及由理事会指定的其他文种制成官方文本。(3)秘书长应把本公约经证实的副本传递给所有参加通过本公约的外交会议的国家和政府间组织,并根据要求,传送给其他的国家和政府间组织。(4)秘书长应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本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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