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地方批发市场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9页(194字)

日本《批发市场法》规定,达到政令规定的人口数(2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设置地方批发市场。必须经过都道府县知事的批准。由市町村政府或民间团体提供场地和设备并受他们管理。该法规定,在地方批发市场经营批发业务者,要取得都道府县的知事许可。进行批发业务时,必须采用拍卖或投标的方法,必须公布每天上市的数量、批发数量及价格,接受政府管理人员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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