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种子标签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93页(346字)

实行种子标签制度是澳大利亚各州种子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州的种子法对此都有明确规定。如南澳州《种子法》规定,种子的销售商在出售种子时必须向购买人提供含有法定内容的书面说明。说明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品种名称、种子纯度和净度(包括主要品种和杂质比例)、混合种子的各类种子比例、发芽率、种子数量和加工处理过程。昆士兰州《农业标准法》中将种子标签分为散装标签、批量标签和小包装标签三种。散装标签必须随交货单一起提供给购买人。批量标签必须载明下列内容:批号、种子类别、最低纯度、最低发芽率、每袋种子重量。小包装标签必须注明批号、种子类别、有效期。如果是包衣的种子,包装上必须注明“经过化学加工,勿用于人和动物”。不同等级的认证种子应使用不同颜色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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