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1994年农机制造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25页(531字)

1994年,俄罗斯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颁布《关于农业机械制造业危机的决议》。联邦会议分析了农业机械制造业的这种特别情况,决定:(1)向俄罗斯联邦政府提出批准俄罗斯农工综合体机械制造业的联邦规划,并自1994年7月起保证其筹款,同时要完成国家规划的筹款。恢复农业的优惠贷款(不大于年贷款28%),依靠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利润,补偿利息税率差值。制定销售拖拉机、联合收获机和其他较贵的农业机械,使购买者可以分期付款或者用5-7年无息贷款。在3年期间上拨款给俄罗斯联邦农业食品部必需的预算贷款或5年的定向优惠贷款,3年后开始偿还,用于建立业务基金,购买农业机械、备件和其他物资原料的季节储备部分。拨给农业机械制造企业预算贷款,用于恢复生产,并保证不间断地供应农业机械和配件。在农业机械制造企业推广俄罗斯联邦政府1994年4月22日决议规定的农业用电的价目。(2)委托联邦农业政策委员会会同国家杜农业问题委员会、国家杜马工业、建筑、运输及电力委员会,于1994年6月1日前准备关于恢复俄罗斯联邦“关于粮食”法中效力的提案。(3)建议俄罗斯财政部、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支付给独联体参加国技术性义务贷款,用以保证购置农业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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