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机培训设施配备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33页(199字)

日本1977年《农业机械使用技术人员培训机构的设置管理纲要》第7章规定,必须配备如下设施:(1)教室:容纳40人以上;(2)修理实习室:容纳20人以上;(3)库房:存放培训用机械,并能进行维修作业,包括其他附属设备;(4)宿舍:按培训规模而定,若参加培训者能自行解决住宿,则不一定要配备宿舍;(5)其他:油库及机车清洗等管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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