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1932年集体农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79页(178字)
1932年2月,联共(布)中央作出《关于从组织、经济上巩固集体农庄的迫切措施的决议》,建议以固定生产队作为组织劳动的基本环节。同年9月,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作出《关于建立稳定的集体农庄土地使用制度的决议》,规定在保持国有权前提下,以当时地界为标准给每个农庄固定土地供劳动使用,禁止任何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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