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农业合作社注册程序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11页(283字)

法国《农业合作社及其联盟创建、注册和审批程序的通告》中规定:(1)农业合作社应随即在商业和公司注册簿上注册。注册簿应存放合作社所在地商业法庭档案室。(2)交验证件应和注册申请同时办理。(3)注册申请书由创始人或代理人填写,一式三份。(4)注册申请书应按本通告规定附上证明文件。(5)证件齐全后,商业和公司法庭档案室应向国家统计和经济研究所申请鉴别。注册之后,可通过法庭档案室和“民事商业正式公报”上刊载广告,合作社即告成立。(6)设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的合作社注册时,无需单列关于管理主任和监督委员会的执行条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