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农业合作社审计系统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34页(259字)

埃及《农业合作社法》规定:(1)中央农业合作社联盟应建立一个审计和批准合作社账目的专门系统。这些审计包括审查合作社账目簿、单据、账目以及它的冷藏库和货栈的财产登记表,帮助准备年度报告和资产负债表,准备上报并由董事会和全体大会批准。(2)审计系统从事预算、决算、清理、合并、分开资产负债表和完成它的过程。(3)审计系统对合作社的财政、行政技术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管理合作社的活动和审查它的工作,以保证它们改正。(4)审计系统方式和方法,按主管部长政令公布实施条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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