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汉朝农业政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94页(490字)

中国汉朝铁器普遍使用,耕作技术不断改进,生产力有了新的进步。在进行土地立法的同时,汉朝统治者对有关国计民生的农业生产也十分重视,颁布一系列法令来规定农业生产政策和方式,即用法律的手段来促进农田灌溉,以提高粮食产量。另外,汉朝还颁布《区田法》,据《汜胜之书》记载:“凡区种麦,令相去二寸一行,一沟容五十二株,一亩凡四万五千五百五十株,麦上土令厚二寸”。“凡区种大豆,令相去一尺二寸,一沟容九株,一亩凡六千四百八十株”。“区种茬,令相去三尺,胡麻相去一尺”等等,可见法令对农作物生产规定的十分详尽。在汉朝,对农业田赋立法也很明确。《汉律》中规定农民按田亩如实向国家报告应缴租额,报告不实或家长不亲自报告,要罚铜二斤,还要把未报的农作物及贾钱没入县官。汉朝为实施“休养生息”政策,据《汉书·食货志》记载:汉高祖时规定十五税一,景帝时改为三十税一,后世多遵此制。所谓“十五税一”或“三十税一”是按照农业收成的一般产量,由政府按照十五税一和三十税一的比例,制定出固定的税额。汉朝除田赋正税外,下令征收附加税,让农民交纳禾草供官家牲畜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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