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小城镇开发建设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19页(190字)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农业法第81条规定:(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按照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有重点地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完善相应政策,吸引农民和社会资金投资小城镇开发建设,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引导乡镇企业相对集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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