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技推广体系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33页(315字)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2章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规定:(1)农业技术推广,实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以及群众性科技组织、农业技术人员相结合的推广体系。(2)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科技人员,应当具有中等以上有关专业学历,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持的专业考核培训,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3)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应当适应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开展农业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加快先进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普及应用。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的科技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在评定职称时,应当将他们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实绩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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