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畜牧交易税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58页(216字)

1982年1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牲畜交易税暂行条例》。共12条。主要规定:(1)凡进行、骡、驴、骆驼五种牲畜交易的公民和机关、部队、团体、农村社队、企业事业单位,都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牲畜交易税;(2)牲畜交易税的税率,为5%;(3)按照牲畜头(匹)的成交额计算缴纳;(4)免税交易,必须符合本条例规定;(5)由纳税义务人在购买牲畜时向牲畜成交地的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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